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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土地使用权证4、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施工许可证7、施工合同8、小区规划平面图9、测绘楼盘表10、房屋施工进度勘察证明11、在建工程抵押申请书1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4、借款合同15、抵押合同16、股东大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7、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8、银行认可书19、抵押物清单20、金融许可证21、银行、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章。2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法定工作日的8:30~16:00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大厅
10个工作日
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