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次登记

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事项名称

    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 所需材料

    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土地使用权证4、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施工许可证7、施工合同8、小区规划平面图9、测绘楼盘表10、房屋施工进度勘察证明11、在建工程抵押申请书1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4、借款合同15、抵押合同16、股东大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7、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8、银行认可书19、抵押物清单20、金融许可证21、银行、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章。2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8:30~16:00

  • 办理地点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大厅

  •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结果交付方式

    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