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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6、权籍调查表;(原件)7、测绘报告;(原件)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原件)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法定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园北街937号)
15个工作日
可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