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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注: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窗口受理
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时下午13:30-17:00)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铁西区公园北路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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