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用途、面积、界址、权利期限变化

  •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用途、面积、界址、权利期限变化

  •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4、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5、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 办理地点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园北街937号)

  •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结果交付方式

    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