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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变化、坐落变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4.户口簿或名称变更核准手续;(复印件)5、地名管理部门证明文件;(原件)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法定工作日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园北街937号)
15个工作日
可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